武汉玛丽亚妇产医院生育保险使用指南
来源:武汉玛丽亚妇产医院 日期:2015-11-06 点击次数:121次 点击咨询 | 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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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险种费用标准:
注:我院按二级医院标准执行。
●超出部分是指:顺产、助娩产、剖宫产金额分别超过1470、1980、2970后,超出的部分,病人承担30%的费用,剩下部分在年终审核结束后由医院与社保基金另行解决。
生育过程中如伴有合并症及并发症,其合并症及并发症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垫付,出院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填报《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送工伤生育中心审核结算(其中生育费用按生育政策审核结算,并发症费用按医保政策结算),需报送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医院需标注哪些费用应列为生育结算)、出院小结、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等资料。
职工因妊娠、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或合并症治疗时,费用由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提供医疗服务,其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会同卫生、财政、物价、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回违规费用,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解除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
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增加收费项目的;
2、将不符合规定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以其他名义列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3、不按规定限量开药和开非治疗性药品的;
4、医院药剂部门不严格按处方配药,超过处方剂量或将自费药品与可报销药品混淆计价的;
5、将医疗药品变换成其他药品、自费药品和生活用品的;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负担的费用。
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武汉市社会保障卡》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并根据职工意愿,为其各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进行门诊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职工凭《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站)进行首次产前检查,同时领取、填报《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凭职工《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武汉市社会保障卡》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并根据职工意愿,为其选择一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还必须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
职工应持《武汉市社会保障卡》、《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及《武汉市围产保健手册》(计划手术人员无)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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